11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(修正草案)》,提出把保護人民生命
安全擺在首位,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,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、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相關
職責,進一步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力度。
會議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(修正草案)》。草案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,
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,要求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;
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、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相關職責;
進一步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力度,提高違法成本。
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。
會議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(修正草案)》。草案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,進一步強
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,要求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;進一步明確地
方政府、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相關職責;進一步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力度,提高違法成本。
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。